杭州西站的春运“首考”:守好回家路 暖心伴旅途******
(新春走基层)杭州西站的春运“首考”:守好回家路 暖心伴旅途
中新网杭州1月17日电(张煜欢)17日,随着D3076次列车缓缓发车,杭州西站新一天的春运工作又拉开了帷幕。去年9月才正式投入运营的杭州西站,如何应对开站以来的首次春运大考?
首场春运,讲究的是一个“暖”字。
17日上午记者来到杭州西站看到,不少书法爱好者正在候车室里为旅客现场写春联、送福字,让旅客把“福”带回家;径山茶演示吸引了不少旅客的目光,古色古香的茶道表演引得人们纷纷掏出手机拍照留念;候车室和进站口等地还设置了姜茶发放点,志愿者一杯接着一杯为旅客驱寒送暖。
杭州西站迎来大客流。 王刚 摄据了解,杭州西站今年春运预计发送旅客28万人次,日均发送旅客1.2万人次,客流高峰日为1月18日,预计发送旅客2.5万人次。
记者看到,杭州西站自助售票处共有7处,地面到达层“云谷”两侧电梯后各1处,东西进站厅各2处,候车室内综合服务中心1处,共有53台自动售票机。今日客流虽然较前几日有所提高,但现场依旧井然有序。
杭州西站值班站长吴佩佩说,站内的每个区域均可提供购票、改签、退票、打印报销凭证、打印行程信息提示等服务。
作为“轨道上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工程、服务保障杭州2022年亚运会的重要交通配套工程,今年春运期间,杭州西站提出落实防控举措、凝聚多方力量,为旅客平安出行、有序出行、温馨出行送去新春美好体验。
暖心服务,少不了“之江心驿”雷锋服务站的身影。该服务站传承“赵红卫服务网络班”优良传统,在杭州西站内推行个性服务,例如针对盲人、腿脚不便者等不同类别的重点旅客,车站提前对接掌握特殊服务需求。
志愿者为旅客送姜茶。 张煜欢 摄首场春运,讲究的还是一个“新”字。
其实自2022年9月22日正式投入运营以来,杭州西站已先后经历了国庆和元旦运输考验,凭借“创新的站场设计”“创新的技术运用”和“创新的客运供给”给旅客带来了更快速、更舒适和更周到的候乘体验。
杭州西站客运值班员王强自杭州西站开站筹备之初就坚守在这一岗位。他告诉记者,杭州西站采用“中间进站、两端候车”设计,旅客通过地铁、公交等方式进站,不再绕道到站房两端,从“云谷”乘坐扶梯能直达中部候车厅,大大提升旅客出行效率。
志愿者为旅客送姜茶。 张煜欢 摄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客流高峰,杭州西站正继续加强预想研判,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如我们对出发客流相对的集中的列车,会做好现场组织,重点对进站口、检票口、站台层加强引导力量,确保旅客有序进站乘车。”王强说。
记者看到,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候车室内还引进消杀洗地机器人。根据规划路线,机器人可在指定区域连续作业4小时,每小时可覆盖1200平方米。另外,杭州西站也“严阵以待”,加大巡防力度护平安。春运期间,铁路公安实行24小时在岗,常态执行巡逻和安检、线路巡查等工作,为每个归家路上的游子“保驾护航”。(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