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外媒:RCEP增进互信化解分歧******
参考消息网1月4日报道 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1月3日刊登题为《RCEP的好处延伸到经济合作之外》的文章,全文摘编如下:
被视为世界上最大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之一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该协定涵盖了全世界30%的人口。
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存在明显差异的15个参与国在七年的谈判中设法弥合分歧。
RCEP谈判是又一个例子,再次证明了建设性接触对于国家之间建立相互理解和弥合分歧的重要性。在以东盟为中心的原则下进行的谈判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制定规则和程序,帮助各方——无论大小——调整其目标。
这种“动态平衡”所促成的协定带来了灵活性,而又不会损害承诺,同时为合作提供了空间,以缩小在协议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的分歧。
经济和技术合作也可以成为各方建立相互理解、促进协作、缓和潜在紧张关系的平台。
正如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冯慧兰2019年在东亚论坛上所言,RCEP的经济安全将有助于加强该地区的政治安全。
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RCEP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遏制潜在的冲突,从而将精力集中在提升RCEP成员国公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福祉的共同目标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